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苑裡國民小學畢業生受獎實施要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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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縣苑裡國民小學畢業生受獎實施要點

102 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校務會議修訂

一、依據:

  (一) 九年一貫成績考查辦法。

  (二)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。

  (三) 本校 102 年 1 月 16 日校務會議通過及發展計畫暨教務年度計畫。

二、實施目的:

  (一) 肯定學生學習成就,兼顧各年段學童學習與發展情形。

  (二) 公平計算學生成績,平衡各領域及學生個別差異。

  (三) 建立完整成績計算方法,作為學生受獎依據。

  (四) 透過公開表揚儀式,鼓勵學生奮發向上精神。

  (五) 透過各種鼓勵獎項,激勵學生五育均衡發展。

三、實施方式:

  (一) 畢業成績計算:採計一~六年級學習領域評量並依授課時數加權計算,比例如下: 低年級成績 中年級成績 高年級成績 總計 16% 24% 60% 100%

  (二) 畢業生因特殊情況導致部份學期成績不完整,則以年段為準計算不全之平均再乘 以該年段比例;但若學生學期成績不完整達四學期(含以上),則不予頒發畢業成績 相關獎項。

  (三) 以總平均分數排序最高分者為第一名,往後名次以此類推,每班依名次高低依序 獲頒獎項及人數如下:縣長獎、議長獎、鎮長獎、校長獎若干名、家長會長獎一 名及機關團體獎視各單位提供之獎項而定。

  (四) 獎學金依畢業成績排序高低及金額大小,從各班第一名依序頒予。

  (五) 全勤獎頒發:學生在校六年期間勤勉向學從無缺席,由各班級任教師審核各班學 生出缺席情形,提出名單頒發。

  (六) 熱心服務獎頒發:由各處室依學生服務情況提報名單頒發,各項服務每位學生以 受頒一項為原則。

  (七) 才藝獎頒發:

    1. 體育類:畢業生在校期間於體育方面有優異表現,參加對外比賽成績優良或擔任 學校校隊。

    2. 舞藝類:畢業生在校期間於舞藝方面有優異表現,參加對外比賽成績優良或擔任 學校校隊。

    3. 音樂類:畢業生在校期間於音樂方面有優異表現,參加對外比賽成績優良或擔任 學校校隊。

    4. 繪畫類:畢業生在校期間於美術繪畫方面有優異表現,參加對外比賽成績優良。

    5. 語文類;畢業生在校期間於語文方面,如:演說、朗讀、寫字、作文等有優異表 現,參加對外比賽成績優良。

    6. 各項才藝獎項每位學生以受頒一項為原則。

四、經費:由校內相關經費項下支應。

五、本要點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准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
地址:苗栗縣苑裡鎮中山路307號 電話:037-861013 傳真:037-869310
最後更新時間:2024-09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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